各学院:
为了做好我校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离校前最终就业率(截至9月1日)上报和离校前未就业毕业生的信息衔接工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教办学[2015]21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教办学[2015]367号文件要求,现就有关数据上报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自查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在上报毕业生就业数据前,必须对本学院就业数据进行全面自查,有错误的要及时修正,确保上报数据的真实、客观。
二、认真梳理,及时总结
各学院要将在2015年度引导和鼓励毕业生下基层就业、自主创业、就业指导服务、就业反馈人才培养、写等方面的特色、经验和做法形成书面工作总结。
三、明确节点,按时报送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要求,8月25日16时,我校就业中心将下载毕业生就业数据监测管理系统内的数据信息,作为2015年毕业生离校前(截至9月1日)的最终就业率数据。同时各学院要及时将数据下载备份,并以此为依据填写并打印《郑州师范学院***学院2015年毕业生就业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报本学院书记、院长、就业老师签字后加盖学院公章,连同就业数据自查报告、就业工作总结,于8月25日16时前报送至就业中心。
各学院要对截至9月1日离校未就业的毕业生进行逐一摸底排查,了解其就业需求,确保信息衔接工作顺利开展。要在征得毕业生本人同意的前提下认真组织毕业生填写《郑州师范学院***学院2015年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汇总表》(见附件2)中的内容,确保信息完整、不缺项、不漏项,于8月25日16时前加盖学院公章上报至就业中心,同时上传excel电子版。
各学院要切实履行就业数据上报的主体责任,不断线跟踪毕业生,及时更新数据,依法依规统计、报送信息数据,确保毕业生就业数据的客观、真实、准确,要切实提高保密意识,不得泄露学生个人信息,不得将数据用于公共就业服务之外的其他用途。我校上报就业数据后,省就业中心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进行核查,对于在就业统计、核查及发布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实行“一票否决”,对于经第三方机构核查上报就业数据出现错误的,按照核查错误比例降低学校就业率,并约谈学校相关责任人。
联系人: 王艳
联系电话:0371-65502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