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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总支书记工作职责

 党总支书记为校党委领导下基层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也是党的基层工作第一责任人,是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两位负责人之一,对院党务工作以及师生教育管理、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工作负有领导和组织管理责任。

1、主持院党务方面的工作,根据校党委、校行政指示精神,制定总支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2、保证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及校党委的各项决定在本系的贯彻执行。

3、参与讨论和决定本院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学院院长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4、抓好党总支和下属党支部的党建工作。

5、领导全院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党员和群众的政治学习活动,分析群众思想动态,搞好本院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6、加强总支建设,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开好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活动。

7、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以身作则,廉洁自律,发挥党员在各项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8、教育培养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9、根据学院指示精神,制定并认真组织实施本院学生工作计划。

10、负责学生就业指导和推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