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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师范学院体育学院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发展细则

  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结合我院党总支实际情况,特制定体育学院党总支关于确定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工作的实施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确定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的实施办法

    (一)发展原则

  坚持积极而慎重地做好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加大工作力度,把大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吸到党的队伍中来。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积极分子基本条件

    1.对党有正确认识,入党动机端正。

  2.思想上进、为人正直,有集体意识和团队意识。

  3.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内无任何违规违纪记录。

  4.拟发展前一年无挂科、违纪情况。

  5.同等条件下,满足以下条件者作为重点发展对象:

 1)通过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并达到《专业素质达标三、五、七项测试》合格标准。

    2)参加各级运动会项目且获得优异成绩。

 3)参加各级裁判员且表现突出。

 4)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团干。

 5)大学期间获得综合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等。

  6)通过英语四六级、计算机二级等级考试。

    (三)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程序

    1.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2.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理论体系教育。

 3.党支部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定期考察(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

 二、关于确定学生党员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办法

(一)发展原则

  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发展对象的基本条件

1.对党有正确认识,入党动机端正,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自愿申请。

2.思想上进,有理想、有抱负,品质优秀,行为正派。

3.有集体意识和团体意识,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参加校、院、班等组织的各类活动。

4.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内无任何违规违纪记录。

5.参加了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经考核成绩合格。

6.学习刻苦努力,拟发展前一学年内无挂科。

7.同等条件下,满足以下条件者作为重点发展对象:

1)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并达到学院当年《专业素质达标三、五、七项测试》合格标准。

    2)参加各级运动会项目且获得优异成绩。

3)参加各级裁判员且表现突出。

4)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

5)治理论学习过硬,考试成绩良好。

6)大学期间获得综合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等。

7)通过英语四六级、计算机二级等级考试。

(三)确定党员发展对象的程序

1.党支部审阅申报人员的档案材料。

2.党支部以召开座谈会、民主测评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3.支委会讨论通过,形成统一意见,明确拟发展对象,经院党总支支委会审查同意。

4.院党总支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确定。

三、关于确定学生党员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办法

(一)发展原则

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要求出发,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预备党员的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集体意识和团体意识,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参加校、院、班等组织的各类活动。

4.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内无任何违规违纪记录。

5.参加了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经考核成绩合格。

6.学习刻苦努力,拟发展前一学年内无挂科。

7.同等条件下,满足以下条件者作为重点发展对象:

1)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并达到学院当年《专业素质达标三、五、七项测试》合格标准。

2)参加各级运动会项目且获得优异成绩。

3)参加各级裁判员且表现突出。

4)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

5)治理论学习过硬,考试成绩良好。

6)大学期间获得综合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等。

7)通过英语四六级、计算机二级等级考试。

(三)确定预备党员接收的程序

1.党支部对发展对象严格审查,集体讨论合格后报党总支预审。

2.党总支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进行审查,并报党委。

3.经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党支部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4.指派党委委员或党总支负责人同发展对象谈话并报党委审批。